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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保安卖了业主摩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8:48 南京晨报

  晨报讯前天上午,江宁区经纬城市花园业主潘先生给晨报打来电话:小区物管保安的责任是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但是我们小区的物管保安主任却叫保安将我车库里的摩托车偷出来卖了,被卖的还有其他两位业主的摩托车。

  保安将摩托当废铁卖

  据潘先生举报:“我有一辆摩托车放在车库里,好长时间不骑了。前几天晚上,江宁开发区派出所突然来电话,说是我的摩托车被偷了,现找到了我的牌照。接到通知后,我吃了一惊,就赶紧去车库查看,果然发现摩托车没有了。”第二天一大早,潘先生赶紧来到派出所,得到的消息却是小区的保安将他的摩托车拆掉,当作废铁卖掉了,而且包括他在内,小区保安一共卖掉了3位业主的摩托车,一共才卖了400元钱。

  前天上午,记者跟随潘先生来到该物业公司经纬城市花园小区办公室。一名姓张的保安承认了卖掉业主摩托车一事,但他表示是物管主任刘某让他干的。张姓保安解释道:“前几天,刘主任让我们几个保安把摩托车从一个车库搬到另一个车库,然后又叫来收废品的人,将摩托车拆散了卖掉,一共3辆,卖了400块钱,领导的话我们能不听吗?”

  物管最终赔偿500元

  恰好刘主任不在,办公室另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物管也是误会,潘先生和其他两位业主的摩托车放在车库好久了,一直没人过来拿,我们不知道是业主的车,如果知道肯定不会拖去卖了。”

  潘先生表示物管在处理仓库之前,至少应该写一个通知。即使不知道车主是谁,也不得擅自将车卖掉,现在物管保安把他的摩托车当废铁卖了,这完全是一种监守自盗的行为。物管负责人一再解释,他们是为了更好地净化小区环境。

  最后,物管承认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不妥当,并同意向潘先生赔偿500元钱。南京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表示,一些业主将不用的物品长期存放在车库、楼道等小区公共场所,影响公共场所整体规划,在不知道这些物品主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更合适的办法来处理,比如可以放在统一的摆放点,发通知让业主认领,但绝对不能擅自卖掉。

  作者:朱宏俊/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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