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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 “嫌疑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9:21 兰州晨报

  兰州中院昨日终审一起“盗窃冤案”两警察被判有罪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公安分局民警马海禄、闫文生,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使何其德、何其明弟兄被屈打成招,直接导致何家父子3人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7至8个月,最终造成父亲何永吉死亡、儿子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的严重后果。该案经过9年的办理,经过一审法院的无罪判

决、检察机关的抗诉,最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海禄、闫文生构成刑讯逼供罪。

  9月8日上午,兰州中院公开宣判了此案。法院认为,该案的证据之间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排除了对他人作案的可能性,证实了马海禄、闫文生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何其德、何其明及其父何永吉是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造成了错案;法医鉴定证实何其明为6级伤残。证实马海禄、闫文生的行为同被害人何其明的伤残后果有一定的关系。据此,马海禄、闫文生的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原判采信证据时忽视了各证据的关联性。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节,马海禄、闫文生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相关法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另行提起诉讼,原判驳回不当。

  据此,兰州中院撤销了安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马海禄、闫文生犯刑讯逼供罪为由,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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