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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质疑"商账追收师"之三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9:28 东方网

  过哲峰作品集说到“追债”,人们不禁会联想起电影中黑社会凶神恶煞的古惑仔。但是,“商账追收师”的首批培训6月在北京开班。现在已经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成为第一批持证的“商账追收师”。据称,这意味着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行业被承认。然而,笔者对“商账追收师”细究了一番,不由疑窦丛生——

  其一,“商账追收师”是国家承认的新职业?早在今年4月17日,众多媒体就报道:

“商账追收师昨日起成为国家正式发布的新职业”。但是我们知道,新职业的申报审核须有严格的程序,包括建议、汇总、论证、公示、发布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对外发布。经查,迄今公示、发布的七批新职业中,根本没有“商账追收师”,它只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的职业培训新项目而已,工商部门对“讨债公司”的封杀令仍未开禁,该行业并没有被承认。直到日前,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才悻悻地出来“澄清”这一事实。

  其二,凭什么组织实施“商账追收师”的培训?《职业教育法》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然“商账追收师”不是国家承认的新职业,更谈不上什么“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凭什么这般急切地组织实施“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如果仅仅因为“商账追收师”有“就业前景”与“商机”,那么“私人保镖”、“私家侦探”、“职业舞师”之类,岂非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组织实施培训了?!据悉,“商账追收师”培训的收费不菲:4天,2360元,最近还要涨价,可谓“钱途无量”;培训单位由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唯一授权”,可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其三,《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顶什么用?如前所说,国家规定职业教育证书分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三类,《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是什么证书?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短短4天的“培训”,就可以“持证上岗”去“追债”了?

  时下,职业培训市场良莠不分。据说,“商账追收师”属于“信用管理行业的新职业”。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带头管理好下属单位的“信用”,严禁利用公权谋私利。


作者:过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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