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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真的那么难打?法官下到村里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9:31 南方日报

  和谐之路·不断建立健全制度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镇的村民林达民最近终于拿到了两年前就应该属于他的800块钱,这笔钱来自调解过后,三洲某管线铺设部门因铺设电线和设备而占用了他的草地所给予的赔偿。林达民之所以能拿到这笔钱,得归功于“驻村法官联络点制度”,有了这个制度,以往对村民们来说多少有些神秘的法官,实实在在地出现在了村里。

  类似“法官进村”这样新型的调解模式,近年来在广东法院系统创新调解模式中不断出现,对老百姓来说,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去打个官司,难度已经越来越小。

  驻村法官提前介入重大群体性问题

  “驻村法官联络点制度”从今年6月开始在高明全区63个村委会推行,施行该制度的原因是村里有很多纠纷,“毕竟都是自己人,大家又不想到法庭,又费钱,又伤面子”,“驻村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这些村民们不愿意到法院,在村里又无法解决的大难题。

  今年六月以来,高明法院三洲、明城、更楼三个人民法庭在所管辖的每个村委会先后挂牌建立了“驻村联络点”。包括法庭庭长在内的每一名法官,均对口进驻数个村委会,成为这些村的“驻村法官”,每个村委会的治保主任作为驻村联络员,负责及时与驻村法官联络以反映全村的情况,并协助驻村法官工作。

  在驻村法官的“专业指导”下,今年来,高明重大案件、集体越级上访、群体事件、重特大治安事故均为零,而受理的涉农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也下降了近25%。

  省高院表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已成为各级法院广大法官在力助构建和谐社会中办理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思想,2004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84.65万件,涉案标的达2910.74亿元,其中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达38.63%。

  先打官司再交钱

  老百姓反映的“打官司难”,到底难在哪里?

  省高院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调查研究,发现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主要包括投诉无门、当事人经济条件有限、极少数法官裁判不公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全省法院已经展开了一次制度规范化建设,老百姓们的“难”都得到了一定解决。

  2004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把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决的申诉或申请再审全部纳入程序管理,由立案庭负责进行审查,对“可能有错”的决定立案再审,由于这降低了民诉法规定的“确有错误”的再审立案门槛,涉诉信访也相应减少。

  让当事人不要因为经济问题丧失诉讼权利,是解决“打官司难”问题的重要方面。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在这方面提供了保障。

  2004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对7.75万件案件实行了缓、减、免诉讼费,减免金额达9867.65万元,同时实行了先执行后结算制度,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实际执行到的执行款为基数计算相应的执行费。

  李静睿曾庆春粤法新

  图:

  今年5月,省律师协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杨凯刘洪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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