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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樊艳兵:"卖淫一条街"被端后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9:47 东方网

  北京昌平警方日前对外宣布,长期在昌平区天通苑地区幕后组织、操控外地妇女招嫖拉客、号称“鱼叉帮”的一股恶势力被端,警方出动80余名警力,抓获涉案人员72名,彻底铲除了这一“毒瘤”。(9月《京华时报》)

  铁制鱼叉因“长相奇特”,平时很难看到,一般事主见到后都会害怕几分;又因扎人不会像刀子那样容易致命,只会让事主痛苦好一阵子,事主往往慑于淫威不得不乖乖“就

范”。凭此,4把鱼叉成了站街女“商业性性行为”长期平安无事的“坚强后盾”和卖淫一条街的“镇街之宝”。

  “鱼叉帮”这股恶势力的被端,虽然警方甚为欣慰,但在我看来更象是警方的一场“反不正当经营”的“工商整治”。因为据事主反映,一旦拒绝站街女的“示意”就会被其他的站街女团团围住,根本无法脱身。而一伙手持铁制鱼叉或刀棍的男子就会马上出现,对事主进行恐吓,索要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钱财;有的人还会遭到了这伙人的殴打和抢劫。这显然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我想,是不是只有因为这样的原因,才能引起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每当警方对“卖淫一条街”之类的“皮肉生意集散地”打击大获全胜时,出人意料的是,大多数网友的反应,不是赞赏而是质疑——为什么非要等到一条街时再打击,警方早干什么去了?是啊!警方早干什么去了?卖淫嫖娼这种为法律禁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如果说因为个别和隐蔽的原因警方不易发现还可以理解的话,为什么“规模经营”能够如此长期存在?为什么不是警方先发现,而是事主迫于“鱼叉法则”向警方反应后,才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显然,这与一些执法机关认为卖淫嫖娼是“正常的”“商业性性行为”不无关系。

  一个不容忽视的倾向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关注,多倾向于社会危害(艾滋病),少注重于法律危害(违法),很多的情况是“民不告,官不究”。只要“安全卫生,公平交易”,基本上不至于到“扫黄风暴”。正是有了这种大背景,才会出现“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用套则可正常营业);站街女满街都是,居民迫不得已,不得不自发的在胡同里贴满“请卖淫者离开”的标语的怪象。


作者:樊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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