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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森林公安局原局长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00 法制日报

  本报昆明9月8日电 通讯员允石 肖凤珍 记者储皖中 今天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备受关注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涉嫌犯罪案。该案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云南省涉嫌商业贿赂涉案官员级别最高的案件。一审法院宣判马胜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四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马胜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决定提出上诉。

  该案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终结,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4日至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案情复杂,法庭在开庭审理两个月后的今天作出宣判。

  今年51岁的被告人马胜,曾在部队服役21年。1995年起,先后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政委、副处长、处长,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曾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胜利用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处长、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拥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336万元。

  2004年3月,云南省南伞公安边境检查站查获管某某兄弟从缅甸走私入境的黄草14吨。在办案过程中,临沧市森林公安局与南伞海关在案件管辖权问题上各执一词。马胜为关照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管某某,出面多方协调,从中斡旋,最终案件交由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处理。该局对管某某兄弟立案侦查后,被扣押的黄草也由边境检查站移交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而犯罪嫌疑人管某某兄弟在逃。

  随后,马胜欺骗下级,以管某某是省里一个领导的亲戚为借口,直接插手该案,把案件提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在办案过程中,马胜明知管某某兄弟是在逃人员,需要抓捕,可不仅不对其实施抓捕,而且指使省森林公安局民警把扣押的14吨黄草,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某某。2004年7月,马胜又指使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多次收取管某某现金10多万元,“弥补办案经费和改善职工福利”,尔后出示虚假证明文件,为管某某贩运黄草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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