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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派出所首签消防整改通知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0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德 9月5日,江苏省南京一物业公司因小区消防应急灯损坏未更换,收到了鼓楼公安分局江东派出所开出的整改通知书。据了解,这是当地第一份由派出所发出的消防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消防法早就赋予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但长期以来未能实际贯彻,一般仍由消防大队负责全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为落实消防法,江苏省和南京市公安

机关近期连续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派出所履行防火管理责任。江东派出所就是南京市公安机关为全面落实消防法确定的首个试点单位,已经率先成立消防警务室。

  据江东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民警介绍,该警务室的职责是指导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还包括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派出所消防警务室民警有消防处罚权,不过与消防职能部门相比,派出所民警的处罚权限相对较小。为了避免执法差错,民警实施消防处罚时须填写承办意见,并填写呈请报告书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归档。超出上述权限的消防处罚,必须移送区消防大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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