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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狱中给狱警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12 沈阳网-沈阳今报

  

贪官狱中给狱警发“工资”
行贿狱警贪官再次受审7日上午10时,德阳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狱警购房他帮忙付尾款

  马建国称,去年八九月期间,监狱长巫邦志找他单独谈话,说他买的商品房还差17万尾款,向马借钱支付房款,一年后还钱。马安排自己的驾驶员去办理此事,几天后,马建国将付款凭证交给了巫邦志。而巫邦志供诉中称,自己从没向马建国借过钱,是马听说他差房款,主动提出要帮助他解决房款的。

  去年10月,巫邦志又以监狱办公经费紧张,向马建国借款10万元。而巫邦志供称,是马主动说给他10万元,叫他去打点各方面的关系。安排人员给狱警发“工资”

  马建国交代,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他承认有两次在警车上,分别给了刘波800元和600元。而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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