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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企计税工资标准调至1600元 7月1日起实行,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25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专家:缩小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从1999年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而外资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每人的税负可减少260元

  “这次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是‘两法合并’的前奏。如果人均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提高800元,按照法定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人的税费负担可减少约260元。这对于大型国企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是相当可观的一笔费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说。

  这一调整无疑减轻了内资企业税负,但和外资企业允许全额扣除的标准相比,这一政策似乎仍没“到位”。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标准,是经过财政部、税务总局反复研究,之所以仍采用限额扣除,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内企为何没实行外企全额扣除标准

  一是可以基本解决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问题。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二是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相衔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

  三是有利于税收管理。由于目前一些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仍较弱,利用多扣工资逃避所得税的行为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了防止滥用政策逃税,在目前征管手段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额扣除的办法。

  同时,主管部门和一些专家还表示,采用这一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企业增加税前扣除、国家税收收入减收。这次政策调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据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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