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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贪官马建国再次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51 武汉晚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日上午10时,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7日下午1时,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此案。提起诉讼贪官再次受审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现羁押于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

  在7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安排人员按月给狱警发“工资”

  马建国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马建国称,去年八九月期间,他为巫邦志支付了17万购房尾款;去年10月,巫邦志又向马建国“借款”10万元。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是马建国公关的重点对象,马建国两次分别给向瑞忠送去云烟和中华两种牌子的香烟25条,价值9500元。有一次,马建国给向瑞忠15000元“汽车油钱”。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

  2005年春节和8月,马建国还给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派发“红包”,两次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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