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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画家印章制贺卡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1: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蒋峰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国画家,去年春节他来广东办画展时看到了一张贺年卡,卡片上有公鸡国画及题诗,下面有他的印章和签名。可是,不仅制作贺卡的广东金融学院没跟他打过招呼,让他更气的是,卡片上的国画和题诗并不是他所作。

  “我的个人艺术声望受到严重影响”!蒋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日前判决,广东金融学院侵犯了蒋先生的著作权,要赔礼道歉并赔偿15000元。

  画家印章被“张冠李戴”

  年过六旬的国画家蒋峰先生,2004年底至春节期间正在广东办画展。期间,他突然发现,自己的书画印和签名竟跑到了广东金融学院的贺年卡上,卡片上印有包括公鸡在内的国画及题诗,该画的下方写有“辛巳年秋月 蒋峰画于天津”,该签字下方有一圆形及一方形印章。但之前没有任何人跟他打过招呼。更让他气愤的是,签名和印章虽是他的,但卡片里所使用的国画却不是他所画,画中题诗也不是他的手迹。

  称声望受损告上庭索赔

  “我的签名和印章是广大书画爱好者能够一眼看出来的,是我的艺术特色之一,我的个人艺术声望因此而受到影响”。他还认为,事发时他正在深圳、江门等地举办大型画展,由于该卡的出现,导致画展之后购画的潜在客户流失,很多人还误认为贺卡上的是他本人的绘图和题诗,以此贬低其艺术成就,并在社会上不断流传,他的个人荣誉和经济上的损失都很大。

  蒋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广东金融学院登报道歉,还要赔偿经济损失47000元,为此,他提交了天津杨柳青画社1999年出版的《蒋峰画集》,用来证明贺年卡确实使用了他的印章。广东金融学院认为,蒋先生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侵权,也不能证明他的损失。

  贺卡侵犯著作权道歉赔钱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 公民依法享有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就享有禁止他人制作假冒其署名的作品的权利。广东金融学院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印章为其他人所有,法院便认可蒋先生的说法。

  法院认为,广东金融学院未经允许,制作假冒蒋峰署名及签章的贺年卡并用于向社会寄发,使得看到该贺年卡的人员误认为该贺年卡上的国画及题诗为蒋峰所作,侵犯了蒋峰的著作权,损害了名誉,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于日前判决广东金融学院停止制作该贺年卡,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还要赔偿蒋峰经济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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