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给狱警发放工资成都贪官服刑如度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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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1:01 信息时报 | ||||
狱中行贿再受审 在前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植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帮狱警付房款 尽管还在服刑,马建国却还在打理自己的公司,俨然一个大款。他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 马建国称,巫邦志以关心他的病情为由,找他单独谈话,说他买房还差17万尾款,向他借钱,于是他同意了。而巫邦志供诉中称,他和马建国以前根本不认识,是马听说他差房款,主动提出要帮助他解决房款的。 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到马建国说监狱办公经费紧张,向马建国借款10万元(报账后就归还)。马随即给老丈人打电话借钱,叫驾驶员把钱送到监狱来。而巫邦志供称,是马主动说给他10万元,叫他去打点各方面的关系。 公诉机关称,马建国转到川东监狱,检察机关开始介入其行贿案时,马建国才给巫邦志打电话,要求巫打27万元的借条,借条是打给马建国一个朋友的,其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 按月给狱警发“工资”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也是马建国公关的重点对象,马建国两次分别给向瑞忠送去云烟和中华两种牌子的香烟25条,价值9500元。有一次,向瑞忠找到马建国,说有些汽车油票给处理一下。几天后,马建国在监区图书馆里给了向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5000元现金。 马建国交待,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这钱到底给没给,给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他承认有两次在警车上,分别给了刘波800元和600元。而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诉,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 有一次,马建国知道刘波妻子快生小孩了,安排驾驶员送来两尊价值8000元的乌木观音。2005年春节和8月,马建国给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派发“红包”,两次共4000元。 监狱警车送其去赴宴 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交待,他给监狱门卫打招呼,马建国外出可以不登记,或者少登记。刘波说,他知道马建国和监狱上层领导关系好,领导也叫他在各方面给予马关照,住单间,在监舍存放烟酒,不出操,甚至可以到图书馆去吃饭。 检察机关查明,由于监狱放松对他的监管,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小灵通,甚至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一名监狱管教人员向侦办人员证实,有一天晚上,领导安排他将马建国带出,马在宾馆吃饭后,向监狱领导打电话请假回家,领导同意后,“押送”马建国的干警被安排住入成都市某俱乐部,马自己回家睡觉。多家公司的老总或职员还证实,在马建国服刑期间,他们还陪马在成都多家酒楼吃饭,有时还有监狱人员陪同。一名同监的狱友向侦办人员证实,马建国得到当官的特别关照后,好几次夜不归宿。 前日下午1时,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此案。 据《华西都市报》 ■新闻背景 副区长获刑15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1993年5月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当年12月,马被录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被任命为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2003年9月,马为掩盖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事实,逃避有关部门对其查处,指示他人将自己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有他签字同意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销毁。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马建国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