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卫生部分不清贿赂与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2:00 光明网
金海燕

  在对医疗机构正常的商业赞助、捐赠与商业贿赂之间,需要有明确的规范,以划清界限。现在,针对这一规范,卫生部正在酝酿中。(9月3日《新安晚报》)

  什么是赞助、捐赠,什么是贿赂?我想在法律上,并没有划不清界限的问题,否则,我们的反腐败搞到了今天,有那么多的受贿者以“受贿罪”被判了刑,甚至因为“受贿罪”丢了命,如果我们在法律上还没有划清赞助、捐赠与贿赂的界限,这些案件岂不都成了“

葫芦案”?其实,即使咱们这些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也不会分不清什么是赞助、捐赠,什么是贿赂,相信堂堂的卫生部,决不会连咱们老百姓还不如,竟然搞不清赞助与贿赂的界限。

  据卫生部“治贿办”主任说:公立医院财政拨款还显不足,一般只占到医院收入的5%,所以,如果有医药企业能赞助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医疗机构会求之不得。虽然“财政拨款不足”,常常是一些单位或权力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共同“理由”,但谁也不会把赞助与贿赂混为一谈。譬如我家附近一家医院,最近造了一幢漂亮的住院大楼,上面大书“逸夫大楼”四个大字,原来那是香港富豪邵逸夫先生捐赠、赞助才造起来的。像这样的赞助,虽然远不止十万八万,恐怕不下几百万,但谁也不会把这样的巨额赞助说成是贿赂。我想,如果医药企业给医疗机构的赞助,都是用在“进行科研和学术交流”,或是用在改善医疗条件上,老百姓同样不会把这样的赞助混同于贿赂,何须卫生部如此胆战心惊。然而,如今很多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的“赞助”,却都是暗箱操作(虽然是“公开的”却仍然是“秘密”),而且都“助”进了私人的腰包,这样的“赞助”,不是贿赂又是什么?但身为“治贿办主任”,却分不清医院的领导(包括医生)凭借手中的权力(包括处方权)拿医药企业的回扣是“违法还是合法”,实在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样的“治贿办”能不能“治贿”。

  然而,就是这位分不清拿回扣进自己腰包是赞助还是贿赂的治贿办主任,也不得不承认赞助必须“公开、透明”,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既然贿赂在刑法上有明确规定,赞助又必须公开透明,并且要“符合法律规范”,足见在法律上早已把赞助与贿赂分得清清楚楚,难道法律上早已有了的“赞助与贿赂的界限”,不适用于卫生部所属的医疗单位,非得惊动卫生部制定“明确的规范”,才能治理流行于医院的贿赂?退一万步说,即使法律上真的分不清赞助与贿赂,也应当由人大或最高法院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加以规范,因为是不是属于贿赂,最终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即使公安局、检察院,也只能侦查和提起公诉,尚且没有是赞助还是贿赂的最后决定权,然而卫生部却想由自己制定“规范”,决定什么是赞助,什么是贿赂,岂不有越俎代庖之嫌。

  “赞助”与“贿赂”——法律上早有明确规定,在百姓心里早已明明白白的界限,到了卫生部,却成了划不清界限的模糊地带,在这样的“治贿办”领导下,我们能对医疗单位的“治贿”,恐怕很难抱多大的希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