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低保不是“尚方宝剑”别拿来“吓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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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2:00 光明网 |
唐建华 吸毒赌博嫖娼、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不得享受低保,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当中特别强调的。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9月4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吸毒赌博嫖娼、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直是个屡禁不止的不良社会现象。从这条消息可以看出海南省政府整治这些不良行为的决心,有了低保这把“尚方宝剑”,整 治吸毒赌博等一些不良行为的措施一下子就阳刚起来了。我估计,会有不少人正在为这条阳刚措施兴奋不已,甚至还会为政府对社会负责的行政态度鼓掌喝彩。然而,这却是对低保彻彻底底的曲解和亵渎。政府实行低保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及社会救助制度,通过收入保障体系向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提供一般津贴和特殊补助,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享有低保是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既是政府对低保对象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其尊重公民生存权的表现。显然,海南省政府摒弃低保基本权利的性质而将其当作整治不良社会现象的“尚方宝剑”,用它来达到惩罚和“恐吓”一些不良分子的目的,是行政大于法治的表现,同时也折射出中国法治的悲哀。 政府为何会把低保误作“尚方宝剑”来使呢?笔者认为,这其中多少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成分,背后是种急攻近利的、盲目追求行政效率和政绩的心理在作祟。按照这种逻辑,对所有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一切不良行为的整治,均可用低保这把“尚方宝剑”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政府整治不良社会现象的初衷和决心可以理解,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律更应尊重。对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只能加强法治建设,严格地遵守相关法律,作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不能把公民的低保权利当作其遵纪守法“抵押品”,更不能将其当作一项法律的惩罚措施来“吓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