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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恶搞”自由的后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2:21 长沙晚报

  风靡网络虚拟世界的“恶搞”之风,由于开始蔓延到了“红色经典”和优秀传统文化,终于在最近遭遇了一次强烈反弹:光明日报社邀集新闻、影视、网络以及高校的部分知名人士,召开了一次“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与会者从道德、法律、文化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无节制“恶搞”的种种危害,一致呼吁要“刹住‘恶搞’之风”。

  从形式上看,“恶搞”作品基本上是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相结合的产物,有拍摄

、剪辑和拼凑的视频、图片或者话语等;从内容上看,这类作品往往是对现实的反讽、颠覆和解构,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平民化等特点。“恶搞”虽然在网络上已经行之有年,但高潮却是在2005年末胡戈制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流行后出现的。借着陈凯歌勃然大怒的东风,“恶搞”这一时尚迅速传遍江湖,无数菜鸟如大梦初醒,纷纷加入。

  应该说,“恶搞”之所以能够出现并且流行,既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日渐宽松和自由的结果。但许多参与“恶搞”的人往往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自由实际上意味着要有一种更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意味着一种责任担当。如果把自由理解成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则很有可能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伤害,引起他们的不满,当这种不满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导致强烈反弹。

  比如一位网名叫“胡倒戈”的网友制作的短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在我看来,就是一部滥用“恶搞”自由的作品。在部短片中,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却整日大做其明星梦,他的红军父亲变成了“地产大鳄”,母亲一心想参加《非常6+1》,梦中情人是李咏,胡汉三则成了一个名叫“老贼”的评委。也许作者觉得这样“恶搞”非常好玩,但却没有意识到,这实际上已经伤害了新中国成立的一个核心价值:人民有反抗压迫的权利!无疑,解构这样一个价值,与大众的心态及利益都是相对立的。所以八一电影制片厂的谴责声明得到了很多网友的理解和支持,“胡倒戈”本人也很快公开表示道歉。

  也许有人会问,那为什么胡戈对《无极》的“恶搞”就得到了那么多人的同情呢?这主要是因为,和《闪闪的红星》不同,《无极》表现的其实是一种伪传统和伪崇高。其经不起推敲的情节、故弄玄虚的对白、荒诞还一本正经的姿态,使其成了恶搞的绝妙对象,其结果就是“馒头不能好吃到这个地步”,于是陈凯歌越是怒不可遏,大众就越是一边倒地支持胡戈。

  我一向认为,“恶搞”是一种自由,也是一种权利。但如何审慎地行使这种自由和权利,不伤害那些维系社会团结的优秀传统和核心价值,却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恶搞”继续沿着“雷锋的20条死因”、“诸葛亮吃‘伟哥’”、“林黛玉穿着三点式”的方向发展,那么总有一天会突破社会容忍的底线而被要求对这种自由进行限制。

作者:郭松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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