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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将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3:45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9月9日电青岛开发区将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并已经初步完成了产业园的管理暂行办法。此举旨在以更优惠的政策和更加完善的服务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园区,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园由青岛开发区管委(区政府)规划设立,由该区科学技术局具体管理,负责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入园企业的审查、培育,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以及组织科技交

流活动等。产业园将着重引进占地少、产出高、潜力大的智力密集型高科技项目,重点突出电子信息和光机电一体化两大领域,目标是在"十一五"末园区总产值达到200亿元、2020年达到800亿元。

  在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企业入园的必备条件,入园条件分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创业中心孵化毕业项目三种类型,各有不同。但明显的特征是项目投资额大,占地面积小。内资科技项目入园总投资额须在2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须在1000万元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30亩,而且三年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内资科技项目入园还需有一承诺条件,即在三年内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入园条件还对研发人员比例做出了规定。外资企业入园条件与内资企业相仿,创业中心孵化毕业项目则相应降低了投资额、注册资本、占地面积以及三年内的产值和税收。

  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入园后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三年内,其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较上一年度新增的区级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园项目,根据企业发展规模给予奖励。企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达到500万、1000万、5000万元以上,且对地方财政贡献水平年均增长不低于25%,在其后三年内,分别将其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70%、90%奖励给该企业,扶持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对以生产经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的入园项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60%以上),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内,其上缴增值税、所得税较上年新增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对入园项目取得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区科技三项经费优先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入园项目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对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市政府奖励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入园项目引进各类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事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其家属子女落户、就学等优先解决,并享受本区市民待遇。(宋学春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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