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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生关注:“锯箭式”疗法难以终结“医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滕朝阳

  高压打击“医闹”很像是一种“锯箭式”疗法———剪掉的只是露在体外的箭杆,而藏于体内带毒的箭头依然存在

  9月7日,河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患者及其家属不得以“医疗事故”

等为由,停尸要挟、打砸医院,不得围攻、殴打医务人员。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当事人将受到严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9月8日大河网)

  显然,这个通知的出台,加大了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在理论上有利于遏制“医闹”的滋长蔓延。在现实生活中,“医闹”的确对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冲击,损坏公私财物,危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甚至祸及其他患者的及时救治。更有甚者,一些人见医患纠纷逐年递增,参与其中有利可图,于是摇身一变成了职业“医闹”,进一步放大了“医闹”这一社会现象的消极效应。因此,治理“医闹”特别是职业“医闹”,既有现实紧迫性,也有正当合理性。

  但在另一方面,对“医闹”施以高压打击,若未能与其他有效治理手段形成配合,则很可能事与愿违,甚至导致其他更激烈的冲突对抗。从现有的事实来看,高压打击“医闹”很像是一种“锯箭式”疗法———剪掉的只是露在体外的箭杆,而藏于体内带毒的箭头依然存在。这种治理方法或能在短时间内收到一定效果,而从长期来看,则无助于医患关系的改观,也难以终结“医闹”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现象的存在。“医闹”现象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产物,而在根本上,则源于不断发生的医疗纠纷未能得到有效处置。在医疗纠纷当中,患者及其家属处于信息不对称中的弱势地位,很难获得话语权;而非中立机构对医疗纠纷的仲裁,又往往难以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充分信任。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不少患者及其家属选择以“闹事”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手段。职业“医闹”的出现,不过是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缺失背景中的一个衍生物。

  由此不难看出,铲除“医闹”之本,端在于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医疗争端仲裁组织和解决机制,从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以眼下的态势而论,打击“医闹”也未尝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前提之一,问题是医疗纠纷之解决,决不能依赖此种单一的治理手段。设若打击“医闹”在调整医疗纠纷中只是一个孤立的存在物,则无异于继续强化医院的优势地位,继续强调医院单方面权益,从而将使医患关系在已然失衡的状态中走向更加严重的失衡。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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