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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荒唐红头文件为何层出不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8:06 四川在线

  湖北省崇阳县交通局今年7月1日发出的“崇交政”72号红头文件。文件规定:交通系统机动车辆必须到崇阳县人保财险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四个险种,并且投保金额也作了明确规定。文件指出,“不按此投保的车辆,运输企业中有班次的停班,没班次的予以清退。(《楚天都市报》9月8日)

  政府下红头文件从规定喝酒任务,统一公务员手机铃声等等,到这篇报道中强制司

机投保同一家保险公司,可见下红头文件一向是政府的所好之事。在一些政府部门的眼中似乎没有什么事是红头文件不能摆平的,红头文件简直成了政府管理社会的灵丹妙药。而事实上,红头文件本是计划经济中政府常用的一种行政手段,是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或缺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我国早已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的这种荒唐红头文件为何层出不穷?政府为何对红头文件如此迷恋?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能做的尽量交给市场去做,市场做不到的的由政府来做。但从频繁下发的红头文件来看,许多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强制行政手段充满迷恋,政府仍然将自身看成是“全能的上帝”,企图用行政力量的双手掌控一切。虽然我国处于转型期,政府的作用会比较重要,下文件方式一时难以改变,但靠下这种荒唐红头文件来管理市场,恐怕是永远难以达到相应的效果,甚至起反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这就给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有可乘之机。像政府下发强制司机投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文件,就明显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 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及《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中的规定。而背后之因一般是政府招商引资求发展或企业与政府相勾结,为起一时、快速之效,政府部门有法偏不依,却以各种名义发红头文件,导致政府职能的严重错位。如此种种,荒唐红头文件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

  遏止曾出不穷的红头文件,除了加强法制建设,政府更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要再迷信行政手段的“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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