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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匪夷所思的督导扮嫖客暗查“安全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8:21 四川在线

  昨日,《重庆时报》报道“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在渝中、九龙坡等5区县启动”,据说目的是为了切断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因为事涉“商业性性行为”,并且披露“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简直是一个爆炸性新闻题材,引起了互联网上的议论纷纷。

  如果仅仅从预防爱滋病、性病传播的角度看问题,显然是一级政府部门提出的一个

很创新、很前卫的举措。但是,对照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又不得不另人产生迷惑。

  我们知道,卖淫嫖娼是国家《刑法》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严厉禁止和打击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也努力通过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可是,重庆的“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却给人以政府开始对“商业性性行为”合法化的感觉。

  该报道中提到的所谓“娱乐场所”是宾馆、卡厅、发廊、酒吧、夜总会、洗脚城等。我认为“宾馆”是用来旅行歇脚的,“发廊”是美发的,“洗脚城”是浴足的,把这些也称之为“娱乐场所”有点滑稽。人们知道,政府数年来为了“扫黄打非”严厉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等,都是为了防止“商业性行为”泛滥。如今,看到重庆的“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不禁让人感到这些年来政府在“扫黄打非”特别是打击卖淫嫖娼泛滥问题上的无奈,和依法管理城市问题上的执政能力不足。

  报道中说“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那么,人们会问:“如果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就不会被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和关闭吗?”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人们迷惑和想象的是,那里担负假扮嫖客的督导人员究竟如何操作?性行为到了拿出和使用“安全套”之前的阶段,假扮嫖客的督导人员如何工作?如果假扮嫖客的督导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遇到了打击卖淫嫖娼的警察叔叔也来执行公务怎么解释?

  我认为,报道中关于“达到100%的娱乐服务场所(提供商业性性服务的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100%的性工作时间内使用安全套、100%的性服务人员在商业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的表述似乎让人们感觉重庆市已经突破了《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商业性性服务”和“性服务人员在商业性行为”了。

  我不理解的是一个地方行业性的规定和动作,怎么能不顾可能会对国家的《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这些根本大法的误解呢?我认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即使是出于预防爱滋病和性病传播的理由,也不能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表述的意图给人们造成暧昧、迷惑和误解。更何况“督导人员假扮嫖客”太怪现状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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