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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服刑期间为何还可“外出度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0:03 红网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9月8日《华西都市报》)

  进入监狱的服刑人员,本身就已经被剥夺了诸多权利,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等,没有也不可能像没犯罪时那样自在生活,那样享受。贪官马建国身处监狱,现在竟然还可以“外出度假”,坐牢的生活简直比有的自由人还好,着实令人困惑。

  为何会享有如此之好的“待遇”,监狱为何要给予如此之多的“特权”?牢房能有这样的自由,狱警岂不成了保镖,这些待遇是体现监狱的人文关怀吗?倘若是体现了人文关怀,那好样的。可怎么不对其它服刑人员也一视同仁呢?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对国家制定的法进行适用的地方。不是菜市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能如此恣意胡来,按照自己的意愿想如何就如何。

  狱警与服刑人员本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被教育者曾经也是一名国家干部,现如今堕落成阶下囚,毫无悔过之心,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竟然在服刑期间,又大肆行贿,各方面给予教育者“好处”,而教育者,甚至是其中部分领导竟然在“好处”面前忘记了职责,忘记了党性,违反着法律,违背着良心给予被教育者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由此造成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立场,实在是让人心痛。探究其原因,可以说,这一切都是金钱惹得祸。

  笔者揣测,此事的出现也绝非偶然。如今在监狱里有部分狱警心思并没有放在教育与改造服刑人员上,而是想着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进行钱权交易,违法进行保外就医、给予特殊照顾等。很多时候,对于服刑人员的惩罚通常也只关心在法庭上对其判处了多少年刑期,但服刑人员判刑后在监狱能否得到很好的改造,关心似乎远远不够。

  再者,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社会演进,我国司法部门在忠实于法律的同时,越来越注重从文明治监、人文关怀的角度去诠释监狱与罪犯、惩罚与改造、强制与灵活的概念,推动了监狱管理工作从管理理念到管理制度、措施的全方位创新。一方面,这标志着我们的监狱管理工作正在向现代法制文明的方向不断进步,但同时又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即有些人员会从中打钻法律创新机制上的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

  透视马建国事件,主要还在于监狱放松了对他的监管。所以,我们应该要做的就是要加强对监狱和狱警的监督,检察机关的驻监检察室也要理顺体制,要更加有力地行使监督职能。防微杜渐,惟其如此,也才能适时阻止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外出度假”现象的孳生蔓延。

稿源:红网 作者:朱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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