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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教师集资修路,亏他们想的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0:05 红网

  “再过两天就是教师节了,我们却在发愁:上天梯管理区要求全区教师每人集资3000元钱用于修路。我们已3个月没发工资了,哪里去筹这笔钱?”近日,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的教师纷纷反映此事。(见9月8日《大河报》)

  笔者首先不否定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区领导修路的出发点是好的。人们常言,要想富,先修路。路不修好,怎可致富?对于一个城区来说,其意义更大。它可以打通原本不相

连的道路,也可以加快城乡经济建设。所以说,修路是一件好事。

  但是,好事要好办。好事办不好,就会让人们怨声载道。公路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属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修路由于资金不足,竟要向教师摊派,其做法明显是错误的。

  第一,区领导没有很好的利用其他民营资本投入进去,而是想到了集资摊派。在我国公路建设逐步打破了国家财政单一投资模式,投资来源渠道呈现多元化,除国家财政拨款投入外,通过国内外银行借款、国际金融组织借款,资本市场融资、BOT方式融资以及转让经营权等多种投资渠道投入公路建设,为我国公路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可以看出,要想真正很好的去修路,其集资的方法和途径还是很多的。仅仅想通过教师集资摊派来解决问题,既不是什么好的解决方法,也是十分的不合理。

  第二,在进行集资之前,区领导没有进行民意调查或者听证,而是领导直接召开会议,直接吩咐下去。我们教师本来工资就并不高,据了解上天梯管理区的教师3个月没发工资了,在此情况下,还要每人摊派3000元,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甚至连我们的校长都有怨言,何况普通教师呢?不去深入的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不去听听群众的意见,直接以命令的形式传达,是否有失民意呢?起码,要集资也要先征求一下我们广大教师的意见吧。

  第三,向教师进行集资,实际上就是乱摊派,这也是国家不允许的。筹集资金政策,国家曾经明文规定,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并要充分考虑其承受能力。属于乱集资、乱摊派筹集的资金,要予以清退,妥善解决。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摊派行为,与国家相关规定是相违背的。

  修路本是件为国为民的好事,我们每个公民也都有义务去支持。但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如此过于粗暴的做法,把本来的一件好事演变成了一件让群众埋怨的坏事,其做法实在是有失偏颇。修路,本就是为了群众而造福的,如果要修路首先就弄得群众怨声载道,要向群众“征税”,那么这路会修得好么?会修得大得民心么?一件爱心工程,被变成失心工程,其意义又有多大呢?恐怕路没修好,民心就已经散了。修致富路重要,但修好民心路更重要。

稿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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