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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编造假数据将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4:5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蕙)日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正式颁布,昨日下午,省政府召开陕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王寿森要求,各级干部一定抓好细节,要派出工作组,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县乡加强督促,限期整改。

  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普查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社会服务

、农民生活等情况。

  王寿森说,自199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到现在已历经10年,10年后,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之际,全国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各市(区)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注重细节,推进工作。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上,王寿森与全省11个市(区)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订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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