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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职和雇员不再称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启达)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公安系统将于今年12月全面实施专业化改革,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细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大类。同时,警察待遇将与其工作绩效、工作年限挂钩,打破以往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借鉴香港等地区经验

  据介绍,早在2003年4月,深圳市政府针对公安系统队伍庞大、岗位门类多、管理缺乏针对性,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体现工作危险性高、强度大的特点等问题,决定先在公安系统进行专业化试点改革。在借鉴香港等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今年8月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试点方案》,决定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在前日召开的深圳市委、市政府、人事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会议上指出,深圳公安系统将于今年12月全面实施新的运行机制。

  设置警员职务层次

  深圳警察职位专业化改革的最重要一环是将原有警察体系进行了重新划分。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其中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

  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这样有利于稳定基层一线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专业化的发展机制。

  待遇与绩效年限挂钩

  此次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警方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由于受行政职级限制,带来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

  改革以后,深圳警察的待遇将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派出所成绩突出的干警其工资水平可能超过派出所工作年限短的所长。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表示,深圳的专业化改革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他希望深圳公安机关要把这次专业化改革工作做好,以改革为契机,为公安队伍协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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