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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企计税工资提至16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7:47 新文化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显示,这一政策的实行,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从1999年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0%,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我国目前规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

  而外资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新闻分析

  为何还没实行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这一调整无疑减轻了内资企业税负,但和外资企业允许全额扣除的标准相比,这一政策似乎仍没“到位”。记者就此采访了税务总局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经过财政部、税务总局反复研究,之所以仍采用限额扣除,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基本解决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问题。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二是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相衔接。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已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将内资企业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两个所得税互相照应,政策兼顾。

  三是有利于税收管理。目前一些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仍较弱,利用多扣工资逃避所得税的行为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了防止滥用政策逃税,在目前征管手段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额扣除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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