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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环保审批权作用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30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山西省环保局近日宣布:因孝义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暂停孝义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直到整改达到环保要求。山西省环保局一位官员说,停止孝义市环保局的环保审批权,意味着该市大大小小的新建项目,必须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这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市县具有警示作用(9月9日《中

国青年报》)。

  应该看到,当前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之所以在制止违法建设项目上不作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尤其是在涉及到地方官员认为“能够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更是受到重重阻挠。环保部门在自身职责要求与地方干扰的夹击之下或许早已疲惫不堪,因而暂停环保审批权还可能会被认为是获得了一个“稍稍喘息”的机会,起码在这一段暂停审批权的时期内,不用再为难以做到两头兼顾而烦恼了。

  另外,尽管暂停了环保审批权,但是被处罚的环保局工作人员的收入并不会减少——只要机构存在,就不能不发工资。尤其是如果仅仅予以暂停环保审批权的处罚,被暂停权力的单位的负责人个人并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既然没有触及个人利益,处罚决定所能起的触动作用自然有限,因而也就难以起到坚定当事人原则立场的作用。而且,既然一地环保部门不可能被撤销,那么被停止行使环保审批权也就注定只是暂时的,等到“暂停”期满,环保审批权又将回归到被处罚单位尤其是负责人的手中。既然从头至尾责任人个人没有受到严厉的追究,则针对单位与部门的处罚再严厉,惩罚的效果也会相当有限。

  魏文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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