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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水库移民每年扶持600元 符合条件者可获扶持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8:3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通讯员粤水婷)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已通过了国务院的审定,其中明确了扶持标准和期限,凡经核定并纳入本省扶持范围的大中小型水库移民,按年人均6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广东在全国是水库移民大省,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1日止,全省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现状人口总数超过180多万人。2003年以来,省级财政对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工作的投入达到每年5.7亿元左右。2005年,水库移民人均收入2540元,高于我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温饱线,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方案》明确扶持标准和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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