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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国际人道法的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0:5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赵阳

  采访背景

  2006年8月21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言人宣布,南太平洋岛国瑙鲁和新独立的黑山共和国分别于今年6月27日和8月2日加入了《日内瓦公约》,至此全球所有194个国家全部签

署加入规范人类战争行为的《日内瓦公约》。这项公约成为世界现代史上第一个为全球所有国家都接受的条约。

  就《日内瓦公约》为全球所有国家共同签署后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报记者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代表处的帮助下,独家书面采访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日内瓦总部法律部主任让-菲利普·拉瓦耶

  被访者简介

  让-菲利普·拉瓦耶

  让-菲利普·拉瓦耶,1950年出生于瑞士伯尔尼,伯尔尼大学法律系毕业,1976年取得律师资格。1984年至1994年曾先后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索马里代表处、南非代表处、阿富汗代表处任职。2001年至今担任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法律部主任一职。

  让-菲利普·拉瓦耶多次组织并参与了国际会议、国际谈判,例如参与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筹备大会,筹备并参与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

  他还著有多本著作,内容涉及恐怖主义与国际人道法、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受保护地带/安全地区,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日内瓦公约》是国际法的基本支柱

  记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言人8月21日宣布,全球所有194个国家全部签署加入了《日内瓦公约》,从而使该公约成为现代史上首次获得全球所有国家共同接受的国际条约。请问这对于《日内瓦公约》而言意义何在?

  拉瓦耶:所有国家都成为《日内瓦公约》缔约国,这个事实本身就意味着它们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守该《公约》条款并保证其被遵守。《日内瓦公约》获得全球认可强有力地回击了那些坚持认为国际人道法难以应对现代战争的人。它无疑也鼓励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继续在全球努力推广国际人道法并使之得以遵守。

  记者:《日内瓦公约》在战后国际人权法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能更好地发挥现实作用?

  拉瓦耶:国际法这两个分支(指战争法、国际人权法———编注)之间的互补性应该得到承认、加强和巩固,从而确保提供更好的保护。《日内瓦公约》反映了适用于最困难局势(即武装冲突)中的最低标准。人权的标准决不应低于《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标准。因此,国际人道法通过确保最低保障而对人权产生影响。它还有助于确定某些人权保障措施的内容,由于其适用面更广,后者的表述通常会比国际人道法的表述更为宽泛。甚至还有一些源自国际人道法的规定已被纳入了新的人权条约,例如,在关于反对强迫失踪的新公约以及有关被拘留者保护若干方面的其它几个公约中,知情权如今已经成为了保障措施的一部分。

  遵守《日内瓦公约》是各国的国家责任

  记者:二战后,在规范战争行为方面,应该说《日内瓦公约》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世界局部战争不断,尤其是近年来在交战中,缔约国和军队常常违反公约。请问,如何才能使该公约不沦为一纸空文?

  拉瓦耶:遗憾的是,全球通过并不意味着普遍适用。当今,国际人道法条约在战场上屡遭破坏,从而导致平民苦难不断。实施《日内瓦公约》是各国的主要责任。换句话说,各国应采取必要措施把规则转化为具体行动。就这一点而言,更准确地说,各国首先应确保那些有必要了解国际人道法的人(特别是各国的武装和安全部队成员)熟悉国际人道法,并且训练他们在战场具体的情况下适用该法。此外,各国政府应该建立立法和行政框架,使国际人道法的诸多规则(包括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规定之人提起诉讼的必要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针对逃脱惩罚所做的斗争。对于最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人们期望它能够促使各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调查和惩治违法行为。

  记者:“9·11”后的大部分战争都被称为所谓的“反恐战争”。显而易见的是,恐怖主义分子以践踏规则为手段,他们不仅把敌对国的平民作为人质或屠杀对象,甚至包括本国公民,因此有人认为,我们也应以同样的手段对付这些恐怖分子。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拉瓦耶:人们对武装冲突类型的界定与所有冲突各方适用国际人道法规则的义务(包括禁止直接或故意攻击平民或民用物体)无关,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而且,根据一项获得普遍认可的规则,一方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义务并不受对方行为的影响,这一规则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使平民尽可能免受敌对行动结果的影响。对于违反人道法的行为,冲突各方以及其他机构必须采用合法手段加以应对,从而使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得以执行。像你假设的那样,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如果冲突一方以自身的违法行为加以回应,那就会完全危及对平民的保护,而这正是人道法的首要目标。换句话说,我们不能以恶制恶。此外,人们还应该明白,并不是所有当前被称作“反恐战争”的暴力局势都属于法律上受人道法调整的武装冲突。许多恐怖主义行为发生在武装冲突的框架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局可以使用其他一些实践手段与法律手段(例如执法)来处理这些事件及其犯罪者。

  “反恐战争”称谓不具法律意义

  记者:2006年4月5日,英国国防大臣约翰·里德在伦敦英国皇家三军防务与安全研究所发表讲话时认为,一些国际公约已经过时难以应对国际恐怖威胁,现行的国际法制度,特别是《日内瓦公约》也应进行修改。您对此有何看法?

  拉瓦耶:必须再次重申,只有当恐怖行为及其应对措施达到武装冲突的程度时,人道法才会被用于应对恐怖主义。因此,“反恐战争”这一称谓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我们必须对每个具体的暴力局势加以分析,以确定国际人道法是否构成可适用的法律框架。如果不应适用国际人道法,那就应适用其他法律(例如人权法和国内法),并分析这些法律是否足够充分。我们认为,当“反恐战争”涉及到武装冲突时,现存的国际人道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构建了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并不是说,它能够解决实践中产生的所有问题(没有任何法律体系能够做到这一点),而只是说,其基本的逻辑和规则能够在人道和军事必要这两种利益之间继续提供适当的平衡。

  众所周知,《日内瓦公约》是国际法的基本支柱之一。我们注意到,美国白宫发言人托尼·斯诺在2006年7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美军方在全世界关押的所有囚犯,包括那些被关押在古巴关塔那摩美军基地的囚犯,都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享受战俘权利。我们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界的胜利,说明《日内瓦公约》得到了应有的的尊重。

  □链接·法规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

  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详细规定了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

  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采取使被保护人遭受身体痛苦或消灭的措施,在一切情况下均应予以尊重,无论何时,被保护人均需受人道待遇,并应受保护等。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链接·新闻

  美政府承认在押囚犯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在2006年7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白宫发言人托尼·斯诺宣布,美军方在全世界关押的所有囚犯,包括那些被关押在古巴关塔那摩美海军基地的囚犯,都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享受战俘权利。但是,斯诺否认政府的这一声明意味着政策的转变,他说这只是政府与国会合作进程的一部分,目的是找到审判那些“非正式战斗人员”的适当方法。在被各种虐囚丑闻围困数年以后,一向我行我素的美国政府在《日内瓦公约》面前终于低下了高傲的头。

  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说,布什总统在“9·11”事件后,无权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以审判关押在关塔那摩的囚犯;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军方准备对这些囚犯进行的审判是非法的。但判决书还指出,国会有权制定审判战俘的有关规定。对此,布什回应说,他将遵守最高法院的判决,并将与国会合作,以确定特别军事法庭是否是审判囚犯的一个途径。虽然美国政府否认这意味着其政策发生转变,但舆论认为,这毕竟是美国在对待囚犯问题上做出的一次重大让步。

  2004年,伊拉克阿卜格莱布监狱曝出虐囚丑闻,美军虐待和污辱伊拉克囚犯的行径被揭露,举世为之震惊,并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浪潮,人们纷纷呼吁美国修订对待囚犯的政策。现在,美国政府终于承认尊重《日内瓦公约》,这既是国际法律界的一次胜利,也是全世界正义人士取得的一次胜利。

  □背景资料

  世界红十字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首先倡议每年举行为期3天的“红十字休战日”活动。1921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10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向各国红十字会推荐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休战日的做法。第11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建议在全世界范围内规定一天为红十字日。1930年第14届国际红十字大会设立了由捷克、比利时和红十字会协会共同指派的委员会,实地考察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红十字休战日的组织工作和实践经验。1948年红十字会协会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建议,今后各国红十字会尽量选择5月8日亨利·杜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创建人)的生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同年协会第20次理事会会议批准了执行委员会的建议,正式确定每年的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此后每年的这一天,协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进行一系列纪念活动,各国红十字会也根据本国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至今已走过百年漫长历程。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遍布全国,现有会员近2000万,其中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约1200万。

  纵深阅读

  第一个覆盖全球的国际公约

  □可可

  亨利·杜南与《日内瓦公约》

  亨利·杜南1828年5月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杜南18岁就加入赈济协会,业余时间都用在访贫问病的活动上。1859年6月25日,杜南途经索尔弗利诺,他目睹了极其悲惨的战后情景:刚刚结束的法奥之战把4万多死伤的士兵遗弃在这里,伤兵们都在烈日蒸晒下呻吟嚎叫。他立即动员组织当地的居民(包括医生和护士)收容和安置4千多名伤兵,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救护和治疗。杜南返回日内瓦后,着手撰写他的名著《索尔弗利诺回忆录》,并于1862年11月自费出版。杜南在书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援组织,平时开展救援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签订一份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者的伤兵救援组织以中立地位的国际公约。日内瓦公共福利会的成员为杜南的著作所感动,决定把他的建议付诸实施。1863年2月9日,伤兵救援国际委员会的五人委员会在日内瓦成立,杜南担任秘书。五人委员会倡仪在日内瓦召开一次国际会议,研究战地伤兵保护的方式和方法。1864年8月8日至22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和法国政府联合召集日内瓦外交代表会议,其中有12名特命全权代表。经过辩论,会议通过了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867年,第一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巴黎举行,作为国际委员会的代表,杜南在会上首次提出1864年日内瓦公约所采纳的人道主义原则应扩大适用于战俘。

  1910年10月30日,杜南在海登逝世,终年82岁。他在遗嘱中决定把他遗产的大部分捐赠给挪威和瑞士的慈善团体。

  

  《日内瓦公约》的产生与发展

  1864年8月8日至22日,来自1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在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并通过了由伤兵救援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协定文本,这一协定被定名为《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这就是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尽管这个公约仅有10项条款,但却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第一个日内瓦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人道法的诞生,也向世界表明国际红十字运动及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正式得到了国际公约的承认。

  随着时代的变化,作战手段的日益残酷,因战争而受难的人员类别也日趋增加,因此日内瓦公约也相应地作了修订、扩大和补充。1864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仅为陆地战场上的伤员提供保护,后来这些规则逐步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受害者。例如1899年在海牙签署了以保护海战中的伤病员和医务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第二个日内瓦公约;1929年又签订了以保护战俘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个日内瓦公约。最后于1949年8月12日举行的一次外交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个日内瓦公约,并对前三个公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1977年6月8日通过了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对日内瓦四公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此日内瓦公约的条款已日臻完善地构成一部国际人道法体系。

  从国际人道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可以充分说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人道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已普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尊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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