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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实行严格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0: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针对建设用地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该部将采取三项措施包括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严格问责制。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认为,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土地需求比较旺盛,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比较大,特别是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将从三个方面遏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一是要提高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其中包括三个层次,一要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凡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也要相应提高征收标准;二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三要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二是在完善责任制度上,国土资源部将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以严格实行问责制。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违反国家调控政策的,要给予处分。

  国土资源部提出,今后不仅实际用地情况将作为考核责任制的依据,而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收,都将与实际用地挂钩。甘藏春说,这一规定将成为刚性规定。据透露,土地利用特别是土地计划的管理方式也将做大调整。

  三是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甘藏春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很严格,但总体上执行的力度不够。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惩戒作用,建立案件查处的协调机制。同时,还要对一些法律条款做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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