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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受审贪官为何用"化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0:56 东方网

  刚刚被判决死缓的原高炉酒厂厂长(即原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俊卿案暂时告一段落,而被刘俊卿检举的贪官们则走上了被告席受审。9月8日上午,收受了刘俊卿5万元贿赂的一银行主管王力(化名)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审。(9月9日《安徽商报》)

  报道说,2004年,这家银行为了上市,准备将不良资产、贷款剥离,刘俊卿得知消息后,为了将高炉酒厂拖欠银行的1600万贷款作为“呆账、不良资产”处理掉,便亲自拍板

送给“王力”5万元。而通过这个“王力”的作用,该笔贷款后来果然被银行交由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了——这分明是一起典型的受贿案件。令人不解的是,报道所提到的这起受贿案的主角、那位银行主管,却偏偏穿上“化名王力”的“马甲”,直让人生出“不识庐山真面目”之叹。

  难道是因“案情”需要保密吗?如果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这个理由似乎还能说得过去。但目前,该案进入庭审阶段,早已侦查终结。按法律规定,除了涉及隐私和国家秘密以外,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公众也可以旁听——案情已到了可以公开的时候了,为什么单单这位“银行主管”的名讳就披露不得?

  有人或许会说,给“银行主管”穿“马甲”是为了保护他的隐私,这更没道理。“王力”被押上审判台是自取其辱,他收受贿赂,为人谋利,损害的是国家利益,理所当然地应该让他的真面目暴露给公众,还公众一个知情权。对于这样的财迷心窍的贪官,何来“隐私”可言?

  实际上,给“银行主管”真名隐去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这个“王力”到底是何许人也,就算他穿了“马甲”,人们不也照样能认得他的“小样”来吗?我们有理由怀疑,报道之所以“犹抱琵琶半遮面”,在受审贪官的姓名上玩起了“小说笔法”,恐怕还是“为官者讳”的观念在作祟。新闻报道有六个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因、何果,对于广大读者来说,这个“何人”弄不清楚,不但是影响了消息的完整性,还会欲盖弥彰,弄巧成拙。因此,受审贪官“化名”的“马甲”,还是早些脱去为好!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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