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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有硬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2:00 光明网
许骥鸿

  继歌手雪村和超级女声被抢注为安全套商标后,昨日,记者从北京某知识产权事务所获悉,他们监控到了两个用章子怡姓名注册的商标。所注册的产品类型,除了药品外,还包括一种驱鼠驱虫的电动装置。由于此事涉及侵害章子怡姓名权,该事务所刘先生已经联系了章子怡哥哥章子男,章子男表示仔细调查后将作出下一步打算。(9月03日四川在线)

  “中央一套”抢注成避孕套商标,身价被炒作至40万元人民币后,现在又有自然人

利用名人“明星效应”恶意抢注商标,这个怪现象不断丛生。有些人注册商标与企业和产品没有任何关系,由于他看准了市场的行情,就大批量向商标审批机关提出几十个商标注册申请,成了抢注商标“专业户”。

  我国商标的注册程序经过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审查、核准注册等几个阶段。在国家工商总局拟注册的商标公告之后,认为该商标与自己已有的商标、著作、专利等权利相冲突,相关注册申请人可以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然而,“抢注人”就是商标法存在的“硬伤”与想要注册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谈判,贴补注册费用,名为谈判实为“勒索”。

  一些企业申请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本以为很快就能获得注册,都已经在产品上标明注册标记了,没想到却遭遇商标异议,使正在等待注册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陷入漫长的法律程序中。没有注册商标,企业产品不便做广告宣传,质量再好也被大商场拒之门外,产品出口更是无从谈起,上百万元的商品积压库存,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恶意抢注商标以低成本注册,制约了企业发展的步伐。一方面商标注册申请人着急使用注册商标,另一方面,进入异议程序后至少要三至五年才能获得注册。为了早日摆脱困境,不少商标申请人只好与异议人妥协,花钱让对方撤销异议,因为他并不违背商标法。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浪费了行政与司法资源。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修订现行商标法,严格限定异议人的主体资格、异议理由和申请异议数量,只有与初步审定商标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提起商标异议;提出异议必须列举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同一异议人在一年内对初定审定商标提出异议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数量,才能有效遏制抢注商标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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