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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双方调解,谁是赢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2:00 光明网
池墨

  昨天,富士康诉记者案又有新的进展,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发表联合声明,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撤消相关诉讼案。双方在联合声明中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双方还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华夏时报》9月4日)

  从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引发事端,到富士康起诉记者天价索赔,再到将3000万索赔降至1元,富士康案从一场严肃的诉讼变成了超级搞笑,当时就有人预言,富士康下一步就将撤诉,该案以不了了之告终。现在,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果然达成了“共识”,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看似意外,却又可以从中找到和解的蛛丝马迹,富士康案从头至尾就是一场闹剧。在这场闹剧中,资本的力量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和显示,不但调动了大众的舆论情绪,也将法律机器玩弄于股掌。现在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了,从他们发表的声明来看,富士康显然占了便宜。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但是却有很多输家,法院、报社、舆论甚至富士康自己,都是这场闹剧的输家。从起诉开始,富士康就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把法院玩得团团转,而查封和冻结两名当事人的财产,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舆论群起而攻之,然后,富士康将3000万元天价索赔降价至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这种戏剧性的变化,立即就有人欢呼,是舆论的胜利,却忘了这正是富士康的策划。第一财经日报社还发表声明,表示保留反诉的权利。现在,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可谓是皆大欢喜。出现这种结局,当然是好事,体现了和谐的一面。但是,这种和谐恰恰暴露了许多问题,让人疑窦丛生。

  显然,富士康案真正的焦点在于,记者的报道是否属实。如果报道失实,富士康科技集团完全可以向报社和记者讨说法,而且胜算在握。当然,富士康也立即付诸行动,向法院起诉了。但是,他们却采取了非常举动,以3000万元的天价进行索赔,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和冻结两位当事人的财产,这种做法不但有炒作之嫌,也让资本的霸气暴露无余。而其主张得到法院支持,也是资本作用下的结果。在这场资本效应中,法院成为第一个输家。而舆论的高度关注,正是富士康所期待的,就在群情激愤的时候,富士康突然将3000万索赔降至1元,有人立即认为这是舆论的胜利,而我却认为,这恰恰是富士康的预谋。富士康案焦点并不在于天价索赔,而在于记者报道是否属实,这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在这场官司中,应该必有输家,当然也不排除双方和解的可能,但这不影响到案件的评判。

  自天价索赔曝光后,舆论就一味指责富士康,现在,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突然握手言和,出乎舆论意料,这不能不算是舆论的失败,舆论当是一个输家。在富士康案中,如果记者的报道没有失实,不管富士康怎么做秀,怎么恶搞,事实最终会大白于天下,富士康必输无疑。而若记者报道失实,富士康应该是胜券在握,从其当初申请财产保全的霸气上来看,根本就不会向舆论低头,也不会与报社言和。但事情的发展却充满了戏剧性,双方握手了,言和了,谁也不是输家。

  富士康案从吹皱一池春水到狂涛大作,再到偃旗息鼓,纵观案件的变化发展,可以看出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在这场闹剧中,富士康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虽然与报社达成了协议,但富士康并不是赢家。而双方互致歉意,让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的真实性打了折扣,媒体的形象受到了损害,第一财经日报也算不上是赢家。而双方互相表示尊敬,是否就意味着富士康没有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意味着今后媒体对此类事件监督的缺位?双方在联合声明中没有说,但是我相信,今后该报对富士康的监督将会弱化,甚至可能避而不见、视而不见,而这正是富士康所期望的。

  作为富士康案的始作俑者,富士康究竟是如何对待员工的,媒体可以缺位,但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缺位,应该加强对其监管,不能让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上演,让不良企业践踏法律的尊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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