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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给人流广告一个具体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4:09 浙江在线

  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天天有喜鹊喳喳叫“恭喜你怀孕啦”,再是少女娇嗔“还不想要呢”,最后高歌一曲“好男人不让女人流泪”,引出XX医院无痛人流预约热线。不堪此类广告之扰的重庆市民,终于可以耳根清净了。9月8日,市工商局通过市长公开信箱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公交移动电视禁止播出妇科人流广告,而且,在下午5点至晚上9点之间,重庆电视台所有频道都不得播出妇科人流广告。(9月9日《重庆晨报》)

  笔者已经多日不到外地出差,原来以为公交车上的“人流广告”可能只是某些城市的问题。前几天看到一篇关于南昌公交车“人流广告”的新闻,从读者的跟帖中才知道,公交车上的“人流广告”已经成为全国许多城市一道“黄色”风景线了。而且一些地方的“人流”广告更加低俗化,广告词十分暧昧,充满着不良暗示:激情燃烧的岁月,难免留下遗憾,激情过后女人更需要关怀……

  “人流广告”为什么多起来?可能的情况是:“人流广告”和非婚性行为互为因果。因为社会非婚性行为的增多,引起了“人流”手术的增加。这就最容易给青年男女一种错觉,他们会认为意外怀孕,小事一桩。这样会误导青少年轻率对待两性关系,不利于他们人格的完善。有关部门为了利益驱动,不惜抛弃应有的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因此,医院和发布广告的媒体都应该受到制裁。所以,重庆市工商局叫停公交移动电视禁播妇科人流广告,是一个顺应民心的举措。

  但是,尽管市民意见很大,反应强烈,我们还没有看到全国其他城市叫停公交车上的“人流广告”。什么原因呢?据说最大的障碍是缺乏法律依据。江西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副处长陈一和介绍,很多时候对“人流”广告的监管,管理部门有些无奈,无能为力。“我国的广告法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就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希望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能够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人流’广告的发布。

  现在,问题就来了。面对同一部《广告法》,重庆市工商局认为公交车目前播出的人流广告,内容低俗,语言恶心,因而禁止公交移动电视播出任何含有妇科人流内容的广告;而江西省工商局则认为“人流”广告违法问题“很难界定”,因而有些无奈,无能为力。那么,请全国工商总局对此作出答复,重庆市工商局和江西省工商局的说法,谁是谁非?公交车上的“人流广告”该不该禁?同时弄清:是广告监管方面的法规不健全,需要制定相关的补充规定;还是对《广告法》作出解释,认定公交车上的“人流广告”就是妨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的。总之,公交车上泛滥成灾的“人流广告”需要管,更需要依法监管,不能任凭各地工商部门自作主张了。


作者: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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