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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还不如早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5:27 新民晚报

  ◆邵宁

  今年高校开学前,杨浦区法院在一周内收到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起诉的96件借款合同纠纷,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这96起案件涉及本市9所高校的68名大学生,均已毕业。其中欠款最多的1.5万元,最少的3000元,总额76万余元。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96份民事诉状,是大学毕业生另一场诚信考试的不合格答卷。其人数之多,欠款数量之大,令人吃惊。在这里,我想对这些大学毕业生说几句话。

  借了钱要还,是做人起码的道德。想当年,你们刚进大学时,因为家庭经济有困难,学费交不出,国家向你们伸出了援手,帮助你们解除了燃眉之急。现在,你们走上了工作岗位,有了经济收入,怎么好意思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这样做,于情于理,说得过去吗?

  做人,诚信最要紧。诚,是为人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据悉,离校的毕业生中有助学贷款的不良记录者,决不止于68人。仅农行上海五角场支行一家,不能按时归还助学贷款者,就达三四千件。因此,要求这些毕业生还清助学贷款,它的意义更不止于几千元钱。

  这里还要提醒一点:不归还助学贷款,已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借款不还违反了民法和合同法。违法必究,法律无情。现在,该支行已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我们支持银行的起诉。

  错了就是错了,错了赶快改正。借款迟早是要还的,赖是赖不掉的,赖账并非上策。早还比迟还和赖账要好。与其当了被告,被法院判决后还款,不如趁开庭前把欠款还掉,无债一身轻。这样做比较主动,个人的损失也比较小。因为诚信是个保鲜度很高的东西,是拖不起的。弄到被法院追究后还款,并记录在案,将来你们在办理房贷、信用卡等事项时,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即使你刚参加工作,还贷有困难,最好先向银行打一个招呼。银行也是通情达理的。不知欠款者们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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