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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企业悬挂“领导人照片”可能被允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6:04 新华网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已接到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下一步将重点检查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月底将检查情况上报。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的《通知》要求,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测和销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

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严厉查处。全国各级工商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局报告,检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总局广告监管司。

  步行在王府井大街上,两侧的全聚德烤鸭店、中国照相馆、盛锡福帽店、吴裕泰茶庄等悬挂的领导人的照片或画像映入眼帘,很多游客都表示,这些照片已经成为王府井的一道风景。

  中华老字号企业中国照相馆橱窗内摆放着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周总理的照片就是我们拍摄的,我们现在还保存着总理的原始照片。”中国照相馆值班经理认为,挂领导人的头像诉说着老字号的历史,凡是摆在店内的领导人照片都是来过店里照相的。记者在吴裕泰、盛锡福等老字号企业网站也看到,有不少篇幅是介绍国家领导同志视察企业的照片和文字记载。

  昨天,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摆放“领导人题词、照片”究竟是一种广告行为,还是只是一种对历史的介绍比较难界定,市工商局将进一步研究。如果只是用作介绍商家的历史,应该还是允许的,但如果拿领导人照片和题词在广告中宣传,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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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严查借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孙玉波)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组织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随着各地工商部门大力强化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中已经很难看到借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广告,但是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面消费者的特点,在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进行宣传,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从而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

  通知要求,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人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测和对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点击详细

  长沙一饭店恶搞《开国大典》 工商局:违法

  走进饭店,记者看见仿造《开国大典》的宣传画就安装在饭店一楼大厅的墙上,画高约2米,长4米左右,覆盖了整面墙壁,十分引人注目。该宣传画的构图、人物与油画《开国大典》几乎一模一样。画面上蓝天广阔,红旗飘扬,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神采奕奕,气度不凡。该宣传画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另一不同之处就是画的右上方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饭店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这幅画正是该饭店的一大特色。>>点击详细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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