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禁挂领导人照片引发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6:18 新华网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发布通知,检查经营场所张贴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和题词的情况。通知指出个别企业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暗示企业影响力大,严重误导消费者。

  ■疑问一:记录历史也是广告宣传吗?

  记者日前走访上海城隍庙及外滩多家老字号,发现其中大多数还没来得及撤下领导人照片。谈及此事,几个负责人意见相似:老字号挂领导人照片,表达敬仰,也代表一段历史。记录历史怎么能算广告宣传呢?

  上海老饭店总经理任德峰的话颇有代表性:“我们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凡是‘违规’的照片和题词,一定尽快取下。”提到张贴照片的初衷,任德峰坦言:“我们只是想真实记录曾经发生在饭店的一个个故事,从来没有把这些照片当作广告,也没想过借用领导人的名义来摆噱头、做宣传。”

  由于经常承担接待重要贵宾的任务,上海老饭店与中外国家领导人合影的机会较多,挂领导人照片的传统已延续多年。“首先,这是对饭店历史的真实记录,每张照片都是在这里拍的,没有半点虚假;照片挂在墙上,就可以让顾客们了解这些历史;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想通过照片,向各国游客宣传民族品牌,更好发扬我们民族悠久的饮食文化。”任德峰说,“通俗点讲,这也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疑问二:生产型企业属于被禁范围吗?

  汤小姐在某民营高科技企业担任总经理助理,看到这则通知后,她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要不要把生产车间里的那张照片撤下来呢?”

  汤小姐所说的这张照片,是她所在企业老总受到国家领导人接见时的合影,拍摄于几年前的全国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那是老总唯一一次见到国家领导人,可激动了。很早就让我们准备好照相机,记录下珍贵一刻。一回到公司,头等大事就是去印照片,然后放大许多倍,除了挂在老总办公室,还挂到了每个生产车间。”用意主要有二:一来为了激励员工的集体荣誉感;二来也为企业做宣传,等其他企业来洽谈合作时能起到关键作用。

  “有个客户,本来合作意向不大,但跑到厂里一看,就被那张大幅照片‘镇’住了。回去汇报,他的老板立马拍板,签了一份大合同。后来他悄悄告诉我,说我们企业肯定有背景、有前途,和我们合作,错不了。”

  《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很明显,汤小姐所在的这类生产型企业,并不属于受检重点。他们不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但在事实上,两者的行为目的相似: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企业,暗示企业影响大、产品真实可信。

  商场和餐饮店等经营场所已被列入“可疑名单”,那么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不受约束呢?

  ■疑问三:外国政要及配偶的照片能贴吗?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不能借用,外国政要和他们的夫人呢?从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的字面意思理解,外国政要及夫人暂时还不属于被禁范围,许多经营场所因此也并未撤下照片。然而,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也无法回避:在经营场所悬挂国内外领导人或影视明星的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对此做出解读。

  “关键在于判断商家对于领导人肖像的使用是否属于广告行为。”如果是,则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显然有悖法律;另一方面,也侵犯了领导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即使该领导人的照片确由某商家摄制,只要用于宣传,就需征得本人同意。还有明星肖像的使用问题,“需要提醒的是,如这一类展示并未经过明星本人同意,商家的行为同样涉嫌侵犯肖像权。”

  使用外国领导人的肖像宣传企业,同样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人肖像,也适用我国的《广告法》,如果当事人真的到中国来主张,使用这些照片的餐馆一样面临赔偿问题。”连晏杰表示,“是否用作商业广告,需要工商部门来界定,这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和难点。”(据《新民晚报》)

  ==========================新闻链接==========================

  老字号企业悬挂“领导人照片”可能被允许(图)

  步行在王府井大街上,两侧的全聚德烤鸭店、中国照相馆、盛锡福帽店、吴裕泰茶庄等悬挂的领导人的照片或画像映入眼帘,很多游客都表示,这些照片已经成为王府井的一道风景。

  中华老字号企业中国照相馆橱窗内摆放着国家领导人的照片。“周总理的照片就是我们拍摄的,我们现在还保存着总理的原始照片。”中国照相馆值班经理认为,挂领导人的头像诉说着老字号的历史,凡是摆在店内的领导人照片都是来过店里照相的。记者在吴裕泰、盛锡福等老字号企业网站也看到,有不少篇幅是介绍国家领导同志视察企业的照片和文字记载。>>点击详细

  中国严查借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孙玉波)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组织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随着各地工商部门大力强化对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督,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中已经很难看到借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广告,但是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面消费者的特点,在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进行宣传,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从而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

  通知要求,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人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测和对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点击详细

  长沙一饭店恶搞《开国大典》 工商局:违法

  走进饭店,记者看见仿造《开国大典》的宣传画就安装在饭店一楼大厅的墙上,画高约2米,长4米左右,覆盖了整面墙壁,十分引人注目。该宣传画的构图、人物与油画《开国大典》几乎一模一样。画面上蓝天广阔,红旗飘扬,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神采奕奕,气度不凡。该宣传画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另一不同之处就是画的右上方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饭店的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这幅画正是该饭店的一大特色。>>点击详细

  来源:北京青年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