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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公司负责人网上诈骗财物领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7:30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9月10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公司法人代表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供货信息,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45万余元;同时,他还伙同公司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770余万元,抵扣税款403万元。日前,此人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正权原系贵州黔源铜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10月至

2005年7月期间,杨正权在一家网站上发布信息,称有生铁出售,并与浙江、江苏吴江市等地的商人签订销售合同。杨正权在收取买方货款后并未履行合同,将货款占为己有,先后共计骗得他人财物145万余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正权还伙同公司人员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或有少许货物的情况下,向河北省一钢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9份,价税合计2615万余元;向贵州六盘水市一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税合计161万元。以上发票均在河北邯郸、贵州六盘水市有关国家税务部门抵扣,税款共计403万元。在开票过程中,杨正权得到好处费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正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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