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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单位交费途中被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0:00 东南早报

  单位要员工赔钱

  律师认为若情况属实不该赔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凭啥要我赔钱?”昨日,两天前被抢的黄小姐感到冤枉。9月8日,她受公司委派,到电信营业窗口缴交电话费,结果不幸遭遇飞车抢夺,包里的3800

多元电话费被抢走。昨天上午,其所在的公司正式通知她必须赔偿公司近3800多元的损失。

  黄小姐是否有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呢?

  本报社法律顾问李文伟律师认为,如果黄小姐的上述情况属实,那么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她没有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她所在的公司要得到经济赔偿,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通过法律手段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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