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车祸乡政府判赔1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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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1:2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献县十多名刚从县城里参加完同学聚会的青年,乘坐的一辆“微客”从滏阳河新桥掉落河中,造成四死七伤(本报2月7日曾报道)。日前,献县法院做出判决,驾驶员孙某无证酒后超载,造成四死七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六名原告26万余元。献县小平王乡政府在滏阳河新桥桥栏缺失后,未进行维修,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判赔偿六名原告共计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