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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妨用成本分摊整治出国培训乱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3:09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成都日报》昨日报道:为抑制把境外培训当作到境外观赏异域风情,成为领导干部专享的福利待遇,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官员出国培训,学习管理技巧,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当“出国”变成另有所图,“培训”也就面目全非———许多地方官员,假借“培训”之名,行公费旅游之事。据2000

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

  其实,国家对此也有察觉,早在2004年春,中办、国办就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可是,出国培训风并未受到有效遏阻,大规模的出国培训活动有增无减。所以,四川省委组织部才不得已,用具体的、硬性的次数规定来遏制这种势头。然而,除了象征意义,这项机械主义意味浓烈的规定,显然不足以对那些擅钻政策空子者构成真正的威胁。

  难道出国培训的乱象就无药可治了吗?窃以为,经济学上的解决“公地悲剧”的方式颇有借鉴之处。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发表了著名的《公地的悲剧》一文,他指出,由于“公地”的公共性和人的自私性,人们对公共牧场等“公地”总是选择有利自己的行为,结果“公地”会因毫无节制地使用而不堪重负,催生“公地悲剧”。经济学家为解决“公地悲剧”开出的药方是:明晰产权,付费使用。

  出国培训显然不是一块全民意义上的“公地”。但对于某些官员来说,它的确具有“公地”的某些特质———个人在消耗公共资源中获得收益,而不必付出毫厘。因此,应该对出国培训引入“产权”制度,按比例分摊培训成本,让占有者分担一定的费用,以避免“公地悲剧”。

  对分摊出国培训成本,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培训是为了提高官员的执政能力,造福人民,应该是公务,不应该进行成本分摊。其实,培训与提升,既是公务,也是私务。于公,收益自不待言,于私,受训者可以提高自己的学识与能力以适应更高的职位,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多的收益,这难道不是个人收益吗?既然有个人收益,付出个人成本也就理所当然。

  让个人付出成本,可以正本清源,使得培训更加务实、有效,同时也可以吓退一些慷公家之慨的旅游者。一举两得,不妨一试。

  练洪洋(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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