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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对引进化工企业定“铁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4:2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姜振军)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要经过盐城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引进化工企业。记者近日从盐城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将制定政府大检查、安监部门专业检查和企业自我检查三级检查的标准,细化检查的具体内容,明确检查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

  据了解,为了加大对全市化工行业的规划和安全监察力度,盐城市聘请相关专家制

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安全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指标;对涉及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的职能进行细化,设计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在化工企业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执法活动,把执法、监管和服务融为一体,在执法过程中,给企业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与此同时,该市还将做好化工园区规划布点工作,凡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要由当地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才能引进化工企业,否则,新办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出强制性培训的要求;召开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强制要求重点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办法尽快报送该市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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