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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拒不就业 可取消低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5: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的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获悉,除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扶持外,还列入了一些处罚条款。

  免费办证

  七类人员可办《再就业优惠证》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共七类人员可以免费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而2006年1月1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招收等途径实现就业的人员,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据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进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视为自动作废。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意见》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此外,这类人员和已办理失业登记、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扶持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政府补贴

  职介成功1人补贴100至200元

  对于提供就业推荐和培训的机构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意见》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每介绍成功1人给予100至200元职业介绍补贴,未成功就业的,每人给予20元建档费补贴。

  具备独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一次招收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也可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此外,具有我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30%。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持上述几证的人员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每鉴定1人给予120元职业鉴定补贴。

  相关处罚

  对无故拒不就业者取消低保金

  根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群团、社团组织编制外的工勤岗位,以及由各级政府投资或财政提供资金形成的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优先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保序、车辆守护、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

  城镇低保户就业后收入低于我市职工平均工资40%的,就业后6个月内保留原低保待遇;自主创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保留低保待遇1年。

  对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的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批评教育后仍无悔改的应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报记者 裴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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