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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美丽园业主要学做自己产业的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0 光明网
伊喆(北京学者)

  美丽园的物业纠纷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单纯的利益之争,而是公正之争、规则之争,乃至尊严之争,它也已成为检验政府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治能力的一块试金石。最好的结果不仅是使这个小区恢复正常,也为今后的类似案例确立和完善规则。政府应当努力通过这一个案的积极处理,来形成和确立健全的规则,促进社区的自治,这样才能使自己立于从容和主动之地。而业主也应当学会依法联合管理自己的产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真正成为自己产业的主人。

  社区业主要学会自我治理和委托治理,一定要有自己的合法组织,并且维护和珍惜这一组织。业主大会是管理小区的真正权力机构,业委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果没有业主的组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博弈就会很不平等,因而也就得不到公正的结果。

  从责任和权利来说,业主应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各种决定事项,包括选举出有能力和公益精神的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大会最重要的工作自然是业主们通过审慎的决议,找好自己诚实和能干的管家——物业管理公司,理顺主人和管家的关系。比如说,管家应当报账或者说主人可以查管家的账,这些道理本是不言自明的。如果管家不称职,主人还可以更换。我们应当有这样一种主人的意识。而如今,物业公司的账目常常讳莫如深,无从查询。更换更是困难之极。这种制度的不健全和关系的颠倒,也许正是我们还不善于做主人,而没有去努力争取的缘故。

  业主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各种各样的特殊利益,对问题也会有不同的看法,这些都是正常的。据报道,在这次美丽园事件中,有些业主的物业费可以在单位报销,故不太考虑费用的高低。

  当然,也不排除会有这样的情况,有些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关系密切,从购房到后来的物管都能得到一些优惠。对这样一些比较特殊的业主来说,就有一个如何既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又要学会超越自己的特殊利益,而考虑到公共正义和公正规则的问题。

  鸿铭物业公司的突然撤离,把巨大的压力骤然落到美丽园业委会身上,有些业主甚至以激烈的方式提出“罢免”,而业委会则是刚刚在8月份小区业主投票选出来的,即便动议“罢免”,也应遵循恰当程序。我们的确还要学会,即便不是出于个人的特殊利益考虑,而是想做自认为“公正”的事情,也必须经过恰当的程序和手段。这些业主们本可以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运作,包括自己出来参加业委会的竞选,不宜动辄指责和力图罢免刚刚选出的业委会。

  业委会本应有自己合理合法的经费,像香港是专门从物业费中拨出一笔费用作为业委会的工作经费,而从我们现在的情况来看,业委会并没有制度上的经费保证,业委会成员的工作应当是很不容易的,他们不是专职,只能在业余时间处理业委会的事情;他们没有经费,还经常遭到各种误解和抱怨。从美丽园业委会看,从争取成立后走过的每一步,实际上都付出了很多辛苦。业委会的工作不仅应当得到政府的支持,也应该得到广大业主的鼎力支持。

  美丽园业主们要学习如何联合地做自己产业的主人。

  拥有自己的房屋而成为业主,对许多人来说是近十多年才发生的新鲜事。美丽园的业主们正在经历一个“多事之秋”,甚至还可能要经受“冬天”的考验,但只要他们能不断培养和增长自己的自治能力,就一定会迎来美丽的“春天”。而未来将比较顺遂的业主们,也将会铭记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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