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廉政保证书与情妇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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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0 光明网 |
池墨 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对自己的严格管束,曾先后担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伤害情妇。曾国华和贺某交往期间,曾给贺某写了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长沙晚报》9月5日) 与情书签订保证书,让我想起了干部的廉政保证书,两者虽然风马牛不相及,但却 又有相似之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签下的承诺。只不过廉政保证书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廉洁和清白,而情妇保证书则满是荒淫和龌龊,每星期发生3次性关系的承诺,曾局长想必很是坚持了一段时间。虽然是情人关系,但这样的“爱情”也是自私的,在贺某地管束下,曾局长吃不消了,可是,这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让曾局长感到无可奈何。激愤之下,产生了“教训一下她”的念头,“把她搞伤住院,哪怕只有一个星期见不着她,我也觉得舒服。”曾局长终于尝到了纵欲的滋味。我不知道曾局长是否签订过干部廉政保证书,即使没有签过,想必也知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吧?想必知道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吧?包养情妇大概不会被条例容许。而曾局长不但包养情妇,还与情妇签订了各种保证书,内容之多之详尽之荒唐让人瞠目。甚至不让对方生气也可以作保证,曾局长在践行这些承诺的时候,想必花费了不少力气和周折,动用了不少公共资源。更荒淫无耻的是,连发生性关系这样“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隐秘之事,也堂而皇之地写进保证书。当曾局长信誓旦旦地向情妇作保证的时候,两个条例早已被抛诸脑后,什么党性原则,什么廉洁自律,统统都到爪哇国去吧,我的眼里只有你(情妇)没有它(原则)! 如果曾局长签订过廉政保证书,不知道与情妇签订保证书这种“灵感”是否缘于廉政保证书,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总之,在两种保证面前,曾局长显然以后者为乐,他的五花八门的“情妇保证“足以证明,曾局长是一个习惯签订保证书的干部。在情妇保证书面前,廉政保证书不堪一击,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走秀形式,情妇保证书显然是对廉政保证书的羞辱! 罂粟花美丽妖艳,让人留连忘返,一旦迷恋成瘾,就会摧毁人的意志,让人堕入深渊。情妇就像是罂粟花,一旦接近她,思想就会被麻痹,党性、原则的力量就会被削弱,就如吸食鸦片一样成瘾,堕落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曾局长也不例外,罂粟之恋终于让他尝到了苦果,长沙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对曾国华提起公诉,善于签订保证书的曾局长,终于被推上了人民的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