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委屈奖让公民和法律“很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0 光明网
郭振栋

  9月2日,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为表彰该辖区城管人员陈胜在执法过程中“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文明执法”,决定授予陈胜委屈奖,发给奖金60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城管部门设立委屈奖以来颁发的首例。(9月3日《成都日报》)

  陈胜获得委屈奖的原因是他在取缔无照商贩的过程中,被一名不法商贩野蛮咬伤,却仍然做到了“打不还手”,因而有关方面对其在执法中受的“委屈”给予的奖励。

  不可否认,“委屈奖”的设立的确有助于避免城管人员的一时冲动做出过激行为。但“委屈奖”的设置是以为维护集体的声誉而不惜牺牲城管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在保护了维护了城管集体形象的同时也牺牲了对城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城管执法本身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所有的城管都实行所谓“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一些不法分子也必然会有恃无恐,城管的执法效力必然会大大降低,城管人员的人身安全只怕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不明不白、不伦不类的“委屈奖”让法律和公民“很受伤”。

  作为一名公民,城管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文明执法并不一定非要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打落门牙肚里吞。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神圣权利。包括城管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一名公民,当自己人身安全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都有充分的理由来行使自己防卫权。

  设立“委屈奖”,鼓励“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是在鼓励城管人员自觉放弃合法权益。“委屈奖”的设置把部门的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漠视,也是对不法分子恶行的纵容,既不利于社会正义的伸张,更不利于城管工作的开展,而且还与法律的精神相抵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