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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国:关乎效率而非频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樊艳兵

  领导干部出境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9月10日《成都日报》)。

  官员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这与其说是对官员出国的最高次数限制,还不如说是他们出国的“最低频率保障”。因为大凡有事业心的官员,都会把境外培训看成是“重要的、难得的、且有针对性促进实际工作的学习机会”,而非借机到境外观赏异域风情。常言道:“心底无私天地宽”,官员们既是襟怀坦荡,对这样一年中“有且仅有”一次的出国机会,自然会“当仁不让”、用活用足。

  官员出国为何需要“低保”?这和当前的“恶劣生态环境”不无关系。尽管公众对官员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行公费出国旅游之实的现象“有心杀贼,无力回天”,但牢骚和怨气总是少不了的,特别是《学习时报》振臂一呼——“仅官员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后,公众对官员出国的质疑、追问和责难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以至于官员参加一些“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确有必要的境外培训,仍然得不到公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

  就规定本身而言,同样让人匪夷所思:官员境外培训如果确有必要,确实能起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效果,这一规定无疑会极大地打击和限制官员们学习进取的热情,是领导干部出国学习制度的倒退;如果无什么必要或可去可不去,不说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就是几年不超过一次,一辈子不得公费出国,也是应该的;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是,只“有必要但不划算”一种可能,而这把锁恰恰又是“一年不得超过一次”打不开的,因为根据目前的官民比,如果所有官员都“开足马力”,虽然“单产”降下来了,总量反而会更“坚挺”。

  按照公共管理的最新理论,政府行为必须以公共服务为最终最高的价值,政府一切行为都必须以服务公众为目标;政府做出具体行为之前,都必须站在普通公众的立场上,计算这一特定政府行为给老百姓带来的成本与收益,若成本过大且收益不确定,那么政府就必须毫不犹豫地放弃这一行为。基于此,规定官员参加境外培训的“频率”,实则是画蛇添足,因为,对于官员出国,公众最关心的是效率而非“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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