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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不成 售楼部不肯退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谭德波)近日,张先生看中了花都区某新建住宅小区,他打起如意算盘:以按揭20年计算,如果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则可以比商业按揭贷款节省将近两万元。售楼部满口答应,于是双方签下购房协议,张先生注意到在“贷款方式”一栏只有“全额付款”和“按揭付款”两种方式,并没有标明可以“住房公积金按揭”。张先生当即提出异议,但是售楼部说没有关系,于是张先生交下两万元订金。

  9月3日,张先生前往售楼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没想到售楼部却拿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规定,告诉张先生由于单位给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所以只能办理商业按揭贷款。

  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遂要求退回订金,但遭拒绝。张先生说,自己刚进单位工作不久,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两个月,但是售楼部事先并未提醒,因此当场拨通本报报料电话,售楼部才退回订金。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番禺区某中档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透露,部分购房者对自己是否具有办理公积金按揭资格根本不了解,售楼人员也未必能够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所以就会时常发生类似纠纷。类似规定非常简单,购房者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应该在卖房前做到心中有数。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得到消息,按照相关规定购房者要办理公积金按揭需要注意两项条件:首先,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已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而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则需要12个月以上;此外,一手房首期付款不能低于房款的20%,二手房不低于30%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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