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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香烟到底算啥享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方言

  近日,记者在南京机场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赫然写着“某某香烟——厅局级的享受”。该香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9月10日人民图片网)。

  真是令我辈平头百姓头脑转不过弯来。刚在酒类由家酒到御酒到王酒到帝酒的广告

“古代升级版”中立住了脚,现在香烟又开始出“现代升级版”了。今天有了个“厅局级”的烟,明天会不会和酒类一样,出现个“省部级”的、“国家级”的?

  按照我辈的解读,该香烟的“厅局级的享受”有三个含义:其一,抽了这种香烟,其感觉就如自己当了厅局级干部。其二,这种香烟只有厅局级干部才抽得起,厅局级干部不抽它就不符合身份,不是厅局级的抽了就相当于“厅局级”。第三种含义,给人送烟,要送就送1000元一条的这种香烟,这才是有身份之举。

  尽管三种解读哪种的负面效应都不可小视,但厂家的促销目的都达到了。而在商家销售旺财源旺的背后,丢失的是社会责任。这则广告除了有诱导吸烟的嫌疑外,还会产生加剧社会上“官本位”意识和送礼行贿之风的负面效应。

  香烟广告历来是被从严监管的,广告中的诱导因素更是不允许存在。相反,香烟广告和香烟本身还被要求要打上吸烟有害健康的提醒。而“厅局级”的香烟广告,既有明显诱导吸烟之嫌,又有败坏社会风气之嫌。商家为利而忘义,但有关部门不可等闲视之,必须予以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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