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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气、托运、公共交通不得乱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罗德泉)“治摩令”施行后,蔬菜等不少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出现上涨,更有不良经营者趁机“宰客”,给市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有鉴于此,物价部门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治摩”期间相关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瓶装液化气送气费,公交车不得擅自加价,同时明确将客车托运摩托车的运费标准限定在0.45元/公里的“红线”之内。

  据物价部门介绍,《通知》是针对“治摩”后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的价格现象而出台的,并已下发到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液化气经营单位,以制止和打击哄抬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减少“治摩”给市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摩托托运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虽然《通知》未如物价部门早前表示的那样依据运输车辆的类型、等级等因素出台一个详细、明确的摩托车托运费收取标准清单,但仍然明确将对摩托车托运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并首次从官方层面限定了收取标准,其中客车托运最高不得超过0.45元/公里,而货车托运则不得超过“治摩”前的收费水平,同时下浮不限。

  《通知》还规定,包括市核心城区城巴,镇内、区间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在内的全市所有公共交通的客运票价,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同时东莞市物价局也强调民用瓶装液化气的价格和送气费也不得擅自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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