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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将撤销认定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月娥)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东莞市建设局于近日发出通知,对新型墙体材料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按规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将实行有效期管理,违规者将撤销其认定证明并在东莞建设网上予以通报。

  据悉,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以非可耕作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利废、环保的墙体材料。

  按规定,本市的建筑工程应当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时应经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认定,并取得认定证明;生产企业办理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应向东莞市墙改节能办提出申请,依程序办理;东莞市墙改节能办将对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明的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对企业产品质量、质监部门对企业检查或对产品抽检情况、墙材使用单位的使用意见及投诉、生产企业产销情况等进行登记。

  东莞市建设局表示,东莞市将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实行有效期管理,新墙材示范企业有效期不超过二年,非示范企业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重新认定。

  在认定证明有效期内,墙材生产企业如有向建设工程提供不合格墙材产品;墙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鉴定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企业在生产或经销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涂改、租借、转让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明;墙材产品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和墙材革新规定等五类违规情况之一的,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改正者,将撤销其认定证明并在东莞建设网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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