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单位不给职工办社保 最高可罚主管人员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06: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魏曦 通讯员武劳社)用人单位拒不为职工办理社保,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昨悉,下月起,武汉市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维护职工的权益。

  此次执法主要针对部分未按规定参保的企事业单位。据了解,武汉市实施“五险合一”以来,一些企业拒不为职工参保,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对此,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称,根据有关法规,对于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保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参保,瞒报缴费基数或逾期缴费的,除补缴外,还要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据介绍,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后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